股东出资协议书是在投资人和投资机构在口头确定投资之后,经过协商出资基本细节后(出资额、占有股比、附加重要条件等),在最终打款出资前需要签的协议,用以最终明确出资的具体细节,具有法律效应。
条款里面有时会有优先劣后条款,需要区分是优先还是劣后。
优先:是相对于劣后的概念,劣后与优先是一对孪生兄弟,除去劣后的一般则为优先。
优先资金:就是优先获得收益和优先被保障的资金,不希望承担太大的风险,又想获得比较确定性的收益,一般对超额收益不具有再分配权。所以,优先资金承担风险较小(相对劣后资金,但是也要承担风险),收益较小且比较固定。
优先人:优先分配收益和优先被保护的人,一般由劣后人对其进行相应的保护,在收益时优先获得收益,常常是固定收益并且不参与超额收益分红,遭受损失时由劣后人进行补充,并且可以优先退出风险项目,剩余风险由劣后人承担。
劣后:劣后的意思就是失败之后。
劣后资金:就是亏损时用来赔偿的资金,劣后资金属于一个承担风险的资金,是在资金遭到风险的时候劣后资金将优先偿付风险。而在获得收益的时候,将会在优先资金获得相应的收益之后,获得剩余的所有收益。因为劣后资金承担风险,所以往往收益高风险也高。
劣后人:劣后受益权人的本金将对优先受益人进行支持,在项目遭受损失时,劣后人的资本向优先人补偿,而在取得收益时,优先人按事先约定比例优先获得收益,剩余的收益由劣后人获得。

比如说一个案例:一个跨境电商公司对某个产品特别看好,于是想出让一点股份引入一笔资金用于运营这个新的产品,并且自身再出一小部分资金,投资方同意投资这个项目,但是不怎么看好这个产品,希望投入的资金有一定的安全性,于是在出资协议中做出相应的劣前劣后规定。大概的想法和条款是:
项目方承诺投资方出资的资金为优先资金,投资方为优先人,而项目方的出资为劣后资金,项目为劣后人。投资方出资500万,项目方出资100万。项目方承诺2年内的项目回报率为10%,剩余的回报由项目方拥有,如果项目未达到回报率10%或者项目亏损,则项目本身和投资方的资金损失优先由项目方资金来承担。(如果是有限公司公司的股权投资,需要注意公司章程中是否有同股不同权的条款)
项目进展2年后会有几种可能的情况:
情况一:项目总盈利300万,则按照出资协议,投资方获得500万X10%X2=100万,项目方获得300万-100万=200万。
情况二:项目总盈利120万,投资方获得500万X10%X2=100万,项目方获得120万-100万=20万。
情况三:项目总盈利50万,则按照出资协议,投资方的资金亏损(包括盈利未达标)由项目方承担,投资方获得500万X10%X2=100万=50万盈利+50万项目方偿付,项目方资金亏损50万用于偿付。
情况四:项目亏损200万,则按照出资协议,投资方资金优先被保护,项目方资金接受全部亏损,项目方100万-200万=-100万,项目方资金全部亏损完毕,500万-100万=400万,投资方资金亏损100万,剩余400万资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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